▲受刑人王天佑6日下午從綠島監獄逃脫,7.5小時後被逮捕歸案 。(圖/翻攝就是愛綠島臉書社團)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綠島監獄6日發生受刑人王天佑越獄事件,昨天下午2時26分,王天佑趁著擔任雜役與獄友、主管前往倉庫領取材料時,將2人反鎖在倉庫內脫逃,在島上逃亡7.5小時後,疑似因天冷又未進食,自行回到綠島監獄被警方逮捕。據悉,王天佑2020年因販賣愷他命被抓,遭判刑4年6月。
▲王天佑因販毒遭判刑4年6月。(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判決指出,綽號「阿南」的王天佑,2020年4月20日遭警方搜索住處,查扣一包第二級毒品PMMA(驗前淨重0.53公克)吸管1支、K 盤(含K 卡1張)及手機1支;警方深入追查發現,2019年8月20日王在高雄市新興區以14萬元的價格,販賣100克愷他命給陳姓毒蟲;另非法持有一包俗稱「超級搖頭丸」的第二級毒品PMMA(驗前淨重0.53公克),因其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使用後可能引發中風、心律不整等症狀,致死率極高。
▲王天佑躲在監獄職員宿舍遭逮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王天佑審理時,供出其毒品來源是「龍哥」,但他不知道對分真實身分,王的委任律師也替他辯稱,王天佑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是受「龍哥」所託,他並未獲利,且王有正當工作,並無以販賣毒品維生,且販賣對象僅有1人,販賣次數亦僅有1次,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王天佑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但其販賣的數量及金額不少、又持有第二級毒品PMMA,審酌王高中肄業、尚有未成年子女須扶養,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另持有第二級毒品部分,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事後,王天佑認為原判決未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且量刑過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駁回上訴。據悉,王天佑於2022年3月20日入獄,原本預計於今年10月13日刑滿,又因他符合縮刑條件,加上平時表現正常,有望在今年7月提前離監,沒想到卻在剩下半年刑期的情況下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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