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台灣」卻淪詐團成員? 衰男挨告傻眼揭真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越南籍男子阿榮(化名)曾來台工作,他在2019年4月出境離開,並將郵局提款卡交給同事,請同事幫忙領取退稅款,沒想到2023年6月間他的帳戶竟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他也因此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經查證確認阿榮確實只有把提款卡交給同事,加上查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他有幫助詐團的行為,最終裁定無罪。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阿榮離開台灣之前,將提款卡交給同事請對方幫忙處理事情,沒想到卻被捲入詐騙案件。(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在判決書中主張,阿榮將自己的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詐團成員使用,接著由詐團成員在2023年6月間向受害者佯稱可以投資黃金獲利,導致受害者被騙匯款1萬元,而且錢一匯入阿榮的帳戶就立刻被提領一空,因而認定阿榮涉犯幫助洗錢等罪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

阿榮則辯稱,他在2019年4月就出境了,直到2023年11月才再次入境台灣,離開前他將郵局提款卡交給同事,請同事幫忙代為提領退稅款,他真的沒有幫助詐團詐欺、洗錢的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經查證,阿榮所說的出入境時間與入出國日期紀錄、入出境資料、護照及居留資料等證據相符,阿榮的同事也的確在2019年8、9月間幫忙提領過退稅款,在兩人的對話紀錄中,阿榮曾與同事明確討論過退稅款的領取事宜。

此外,阿榮在2023年9月間曾詢問同事提款卡是否還在,並叮囑不要交給別人,同事回答「要找找看」;同年11月他再度詢問提款卡的事情,同事表明沒有留著提款卡了,還要求他在台灣辦一張新的使用。

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阿榮並沒有將郵局帳戶資料提供給詐團成員使用,僅交給同事代為處理退稅款,因此難認他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犯罪的故意,加上本案也沒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他有參與犯罪的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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