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尉沒穿內衣 男士官「凍未條」襲胸摸下體!判1年定讞

▲桃園市蕭姓退休警察今年4月間到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詢問事情,卻以手機拍攝女警,女警告知「不要碰我喔」,蕭男竟突然伸手觸碰女警胸部性騷擾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男士官對女中尉伸出鹹豬手,襲胸摸下體。(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在軍中服役的張姓士官督導長到部隊裡女中尉排長小華(化名)租屋處聊天時,目睹小華沒穿內衣的模樣太誘人,竟趁機伸出狼爪,從後抱住小華襲胸、摸下體,小華不甘受辱提告,張姓士官一、二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徒刑1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小華原本在屏東軍事某單位擔任中尉排長,2021年3月1日準備調到台南另一單位擔任上尉組長,張姓士官得知後,到小華的租屋處,看她要搬家有沒有需要幫忙?小華不好意思拒絕,邀請張男進屋。

小華當時在屋內整理搬家的東西,因天氣太熱沒穿內衣,沒想到張男竟趁她不注意,先出手襲臀後,又從後環抱,把手伸進衣服內一陣亂摸,小華雖立刻喝叱拒絕,但張男卻不停手,又繼續對她上下其手,小華奮力掙脫後,立刻告知友人,並報警處理。

張姓士官被告後,坦承有摸小華的胸部和臀部,也有親吻她的耳朵、頸部及背部,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當時兩人坐在床上有稍微肢體碰觸,他覺得氣氛到了才出手,而且小華一拒絕他就停止了,最多只能算是性騷擾。

一、二審法官根據證人的相關證詞和小華事後就醫出現焦慮情緒、失眠、情緒起伏大等事證,認定張姓士官犯行明確,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徒刑1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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