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傑(化名)2022年9月間在家中吸毒,大約40個小時之後,他開車搭載多年好友外出,卻因精神狀況不佳睡著而自撞號誌燈桿,導致好友傷重不治,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他隨即提出上訴,希望獲得減刑。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之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
▲阿傑認為自己的情況和一般的酒駕、毒駕不一樣。(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傑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時許在家中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年同月24日凌晨3時許他開車搭載好友外出,卻在行經苗栗縣頭屋鄉台13線高速公路橋下時,因服用毒品後精神狀況不佳而睡著,接著自撞路邊號誌燈桿,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好友重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阿傑在事故發生當日下午3時許接受尿液檢驗,結果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安非他命濃度達7097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21766ng/mL。苗栗地院一審法官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阿傑有期徒刑4年2個月。
阿傑提出上訴並主張,車禍發生時,距離他吸食毒品已經超過40個小時,他不是一吸食完毒品就去開車,和酒駕、毒駕的情形不同,惡性尚非重大,希望能獲得減刑;此外,他也已經和好友的家屬達成和解,家屬同意從輕量刑。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傑有多次吸毒前科,應當知道吸食毒品之後,對於周遭事物的辨識、注意能力都會降低,他主觀上雖然沒有致人於死的故意,但客觀上,他應當能夠預見吸毒後開車上路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進而導致他人死亡,卻還是答應開車搭載好友,最終導致憾事發生。
法官表示,一審量刑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沒有違反比例或公平等原則,阿傑片面請求從輕量刑,顯然忽略了自己所為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的犯行,對於交通往來公共危險的影響程度非輕,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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