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鈔員缺錢花用 「ATM變自助小金庫」偷拿22次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先前在某保全公司擔任運鈔員,竟因缺錢花用,在2024年2月至3月間利用補鈔、維修ATM的機會,偷偷拿走現金,總計22次,得手16萬9200元,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千元鈔、鈔票(圖/ETtoday資料照)

▲阿輝趁著補鈔的機會偷拿ATM裡的現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原本在某保全公司擔任運鈔員,卻在2024年2月至3月間,利用前往各超商ATM補換現金、維修的機會,將ATM部分現金占為己有,總計得手次數為22次,一共侵占16萬9200元。

保全公司發現異狀之後,立刻報警處理,阿輝也在接受警詢時自白認罪。檢方認為,阿輝的行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訊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阿輝僅因缺錢花用,就利用工作之便,侵占職務上所保管的現鈔,可見他的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把侵占款項全數歸還給公司,積極彌補自身過錯,犯後態度尚佳,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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