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性侵前女友!還壓手讓2友人接力 她接男友電話爆哭脫身

▲桃園市沈姓房仲去年1月間邀約酒店女坐檯陪酒,恫嚇「若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恫嚇,再趁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王姓男子夥同2名友人輪流性侵前女友,遭法官重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王姓男子和黃、楊2名男友人在酒吧喝酒後,3人又找來王的前女友小美(化名),一起回到王男的住處續攤喝酒,喝到半夜時,王男趁小美躺在床上休息,竟強行性侵,再幫著壓住小美,由黃、楊兩人接力侵犯,直到小美的現任男友來電,3人才停止。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將王、黃、楊三人分別各處8年、9年10月、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於2023年6月27日深夜,前往王姓前男友住處,在房間內和王男及黃、楊2名男友人喝啤酒,而後小美在床上休息,王男竟不顧小美喊不要,強壓她頭逼口交,直到小美嘔吐,再將她拉到床尾性侵,黃、楊2人則各躺在兩邊觀看。

王男完事後還壓制小美雙手,協助黃男性侵得逞,接著由楊男接手侵犯,楊男因突然覺得「做不下去」而退到一旁,黃男見狀,竟上前趁小美已無力反抗之際,以體型優勢壓制再度性侵,過程因小美的男友不斷打電話聯絡小美,小美接起電話哭泣,黃男才罷手。小美脫困後立即報警,並到醫院驗傷。

庭審時,王男辯稱和小美曾是半同居男女朋友,小美會來他家找他喝酒,喝完都會發生關係,兩人是合意性交,黃、楊則表示和小美是認識約1年的朋友,當天他們喝完酒就睡著,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不過法官認為,王男證述自己性交前沒經過小美同意,小美也有說不要並推拒、還有摔他的電風扇等行為,可見兩人並非合意,另小美身上也驗出黃、楊男DNA,以及王男在得知小美報案後,立即連繫黃男,兩人討論說「還沒查到都隨人講」,說好一起推諉小美發酒瘋等情,判定3人犯行屬實,審酌王男犯後拿出40萬和小美達成和解,依王、黃、楊3人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9年10月、7年6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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