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騎士雨天摔坑洞求國賠891.5萬 法院認她應負7成責任

台中一名女騎士3年前行經大里區路段時摔落路上一大坑洞致重傷,向大里區公所提出國家賠償891萬餘元。(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中一名54歲曾姓女子3年前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路段,摔落路上一大坑洞致重傷,至今仍臥床需人全天照顧,曾女對大里區公所提出國家賠償891萬餘元。大里區公所辯稱事發前一天才修補,是因大雨才出現坑洞,法院查當天雨勢未達豪大雨等級,不採信公所說法,不過曾女行經該路段竟未看到大坑洞而栽進去,未注意前車狀況本身應負7成責任,最後判大里區公所應賠償給曾女124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2022年2月24日早上7點許,曾女騎車經環中東路六段,剛好路面上有1個長、寬及深各3.1公尺、1.3公尺、10公分的坑洞,她不慎摔入、車輛劇烈晃動,連人帶車摔落馬路,致腦出血、鎖骨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經送醫,至今臥床、無法外出工作,需家人照顧。曾女指控大里區公所身為管理機關,未及時修補路面坑洞,顯未盡維護之責,就醫療、看護、無法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一共向公所求償891萬5,930元。

大里區公所辯稱,事發前一天2月23日有進行修補道路,只因23日豪雨加上重車輾壓已修補的柏油路面,才又造成坑洞,公所已盡管理義務並無管理欠缺。

經法官查訊2022年2月20日至24日期間,雖有降雨但尚未達大雨或豪雨等級,區公所辯稱有修補但因豪雨造成坑洞,感到質疑,若是23日已經修補完善,實無可能在不到24小時後降雨甚微的情況下,產生長3.1公尺、寬1.3公尺,深10公分如此大的坑洞,因此不採信公所辯詞,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經計算相關醫療、勞動力減損等,認定曾女可求償金額為415萬9,663元。

不過根據行車事故鑑定,認定曾女騎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失控摔車,是肇事主因,道路鋪設未平整是次因,最後判定曾女、區公所各應負擔7成、3成責任,判大里區公所應給付曾婦124萬7,899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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