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深夜尾隨落單女回家!拍掉她手機還問「能不能當我女友」

▲裙子,短裙,女子,女生,女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跟蹤落單女子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吳姓男子於公車站見到一名成年女子下車後,竟一路尾隨至女子住處。女子發現後,驚恐地拿起手機試圖撥打電話求助,不料吳男竟伸手將手機打掉,並高聲喊「能不能當我女友?」女子嚇得不知所措,隨即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年近40歲的吳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晚,在新北市淡水區一處昏暗的公車站牌,看見一名氣質清秀的成年女子下車,竟一路尾隨到女子住處,女子察覺後驚慌失措,欲拿起手機試圖撥打電話求助,吳男竟魯莽地伸手打掉女子手機,讓她無法與外界聯繫。

期間,吳男更是言行失控,不斷碎念著:「能不能當我女朋友?」、「能不能我給你200元?」、「我會被抓到警局!」語氣既急促又帶著荒唐,令女子更加恐懼,隨後吳男才離去。

女子事後驚魂未定,立即向警方報警求助。警方迅速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清楚捕捉到吳男一路尾隨的行徑,並鎖定其身分。隨後,警方通知吳男到案說明。吳男坦承犯行,警方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吳男強行打落女子手機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至於他口中反覆提及的「能不能我給你200元」等言詞,雖具有性騷擾的意圖,但依相關法律規定,性騷擾罪須行為人具備明確的性騷擾意圖,並涉及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隱私部位等具體行為,而本案中,雙方僅涉及言詞騷擾,並無任何肢體接觸,故不符合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若該部分言詞騷擾被認定構成犯罪,因其事實與先前聲請簡易判決處理的強制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關係,故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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