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一名偵查佐在去年11月間因逆向、闖紅燈、變換車道在鳳山區被員警發現攔查,但他「沒聽到」沒停下直接離開,後來警方在偵查佐家門前才將他攔下,他拒絕酒測,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但檢方偵結給予不起訴,分局認為偵查佐行為失檢情節重大,仍然處分他一支大過。
據了解,林園分局偵查佐是去年11月3日17時56分,騎機車在鳳山區被鳳山分局員警發現一輛機車逆向行駛,於是上前攔查,但偵查佐不配合稽查繼續行駛,還闖紅燈、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鳳山員警尾隨後,在偵查佐住家前將他攔下,因偵查佐拒絕酒測,被開了18萬的罰單外,還因他的騎車行為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指出,這名偵查佐當日輪休,他在調查時辯稱因車速快,且適逢下班時間,未有聽到鳳山分局警方攔查作為,全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但林園分局認為,偵查佐身為警務人員,且有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及「警察機關強化勤務及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等情事,該員警行為失檢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第1項第3款、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核以記一大過,交通違規部分均已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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