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堆置大量爆竹,老父不慎遭炸死。(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爆竹經銷商,2年前於春節前夕,購買大量的爆竹煙火,堆置在自家的儲藏室和騎樓,和小貨車後車斗,未料陳男的爸爸在搬運時,因近距離接觸,不慎遭炸成重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地院審結,陳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此案發生於2023年11月20日,當時陳父在自家的庭院,清晨4點幫忙整理爆竹,竟在搬運時引發大爆炸,附近的鄰居聽到轟的爆炸聲,紛紛被嚇醒,陳父當時被炸成重傷休克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陳男向法官供稱,販售爆竹達4、5年,了解相關消防法規,由於陳男未經許可,購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的爆料煙火,儲存在儲藏間、騎樓及小貨車上,釀父親遭爆竹波及死亡,存有相當大的過失,考量被害者為被告父親,經此審判,被告已知所警愓,因此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諭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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