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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 屏東縣府提醒留意申報日期

▲移轉土地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縣府籲注意申報日期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移轉土地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縣府籲注意申報日期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想要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最晚何時要申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移轉土地於「訂約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計課;「逾訂約日30日」申報,則以「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

財稅局表示,民眾如移轉土地訂約日為113年12月31日,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末日為114年1月29日,因該日適逢年假期間,故順延至114年2月3日申報仍可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計課;若遲至114年2月4日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114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增值稅賦將有所不同。

網路申報可參考該局官網「不動產移轉E站式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24小時即時收件,讓您輕鬆完成申報流程,省時又便利。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08-733808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東港(08-8354780)、恆春(08-8895255)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 www.pttb.gov.tw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不動產移轉E站式專區(https://www.pttb.gov.tw/tw/main/menuContent.aspx?menuid=EAA7D023CA50B7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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