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發現丈夫外遇,與小三互相傳訊曖昧,但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法官判決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正宮懷疑丈夫與女子小花(化名)有曖昧,除了頻繁用訊息互相調情外,外出私會,甚至發生至少4次以上性行為,小花甚至還在臉書寫下,「當個正直的賤人」、「這次一定要藏好」,讓正宮氣憤不已,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認為無法證明其主張屬實,且正宮也未能提出其他更有利證據,最終判決正宮敗訴。
正宮主張,她與丈夫結婚20多年,沒想到小花竟介入她的婚姻,頻繁用臉書等通訊軟體跟丈夫傳訊息調情,還聊天聊到深夜,甚至出門私會,還發生至少4次以上的性行為,讓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正宮提出她與丈夫對峙的音檔,其丈夫表示,曾與在交友軟體上結識的女子發生性行為;另外,正宮也提出小花的臉書貼文,小花曾寫下,「開始當個正直的賤人」、「覺得被愛」、「來自北海道的愛,這次一定要藏好」。
不過法官審理時勘驗這些證據,發現其丈夫並未提及他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就是小花,且小花的貼文也未見任何與人夫有關的字眼或圖片。
此外,小花在庭審時也反駁,她的貼文只是引用網路文章,正宮所述根本不是事實,且正宮的對話截圖中也沒有她的名字,完全無法證明就是她所為,認為正宮所提的證據正當性不得列為證據,因此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審理後認為,正宮所提證據均無法證明其丈夫與小花有不正常交往,且她也無法提出更多有利的證據來佐證,法官最終駁回正宮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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