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局妹招待所醉倒遭撿屍!男客手機裡「找到私密照片」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一名女子在招待所醉倒,結果被男客帶回家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受到邀請,前往台北某私人招待所飲酒玩樂,沒想到他看見飯局妹小琪(化名)醉倒以後,竟將人帶回家性侵,並且拍下私密影像。林男犯案後被捕,以120萬元與小琪達成和解,最終被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與小琪是傳播、客戶的關係,2024年2月某天的凌晨,2人均在某私人招待所內飲酒、玩樂,小琪因為不勝酒力,最終醉倒在場。

林男眼見有機可乘,同日凌晨2點帶著小琪搭計程車,將人帶回位在新北市的住處,接著脫去小琪的衣物,動手性侵得逞。等到逞慾完畢,林男還拿出手機拍下了小琪的私密影像。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一名女子在招待所醉倒,結果被男客帶回家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琪當天清晨6點多清醒,發現自己身在浴室,且衣著不整,嚇得趕緊聯繫林姓、許姓友人。2名友人得知消息,立即趕往現場,最終在林男的手機內發現了偷拍的私密影像,於是陪同小琪前往警局報案。

林男被告以後,與小琪達成和解,因此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男與小琪是客戶關係,應有良好的互動、信任,且對女性更應尊重,林男卻為了一逞私慾,趁著小琪酒醉時性侵,侵害了小琪的身體隱私自主權。

不過,念在林男坦承犯行,且已經和解,犯後尚有悔意,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最終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須匯120萬元至小琪指定的帳戶內,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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