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男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出國旅遊5次、在友人面前接吻、躺在床上擁抱,小花還傳送「寶貝在幹嘛」、「❤」等訊息給阿強,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花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7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花與同事阿強搞曖昧,氣得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花與男同事阿強發生婚外情,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間,2人至少一起出國旅遊5次,妻子還傳送「寶貝在幹嘛」、「❤」等訊息給阿強,雖然妻子在2023年12月間向他坦承外遇,但1周後就和阿強一起出國玩,還在友人面前嘴對嘴接吻。
除此之外,人夫控訴,妻子和阿強曾躺在床上擁抱,妻子還在阿強開車時將腿伸到對方身上,互動十分親密,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花和阿強均辯稱沒有交往,出國是因為員工旅遊,並非單獨出遊,親吻行為是喝酒玩遊戲時做的。至於為何用寶貝稱呼同事,小花解釋,她對朋友都是叫寶貝。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表示,從阿強的IG貼文、限時動態看來,2人確實曾有互相擁抱、親吻臉頰等行為,顯然已經逾越普通朋友的正常往來,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雖然2人辯稱一起出國是因為員工旅遊,但不論是不是員工旅遊,都不影響他們曾做出擁抱、親吻等行為,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
而親吻的部分,小花和阿強聲稱是喝酒玩遊戲時做的,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佐證,法官認為這部分的說詞也難以採信,考量到他們與人夫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7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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