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電話揭外遇情史!夫稱惡作劇 妻見1物覺醒怒討15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雖然她曾接獲陌生人的電話告知此事,但當時丈夫堅稱是惡作劇,直到後來發現戶籍謄本上多了1個孩子,這才驚覺丈夫外遇,憤而決定對丈夫、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正宮70萬元。

女子,女性,女生,上班族,崩潰,難過,憂鬱,壓力,短髮(示意圖/CFP)

▲人妻看到戶籍謄本資料,才發現丈夫阿德外遇生子,氣得對阿德和小三提告求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德結婚18年,現已離婚,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德與小美發生婚外情,期間不僅發生性行為,還產下1子,種種行為明顯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50萬元。

阿德和小美雖然坦承有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但強調人妻是在2021年11月間知悉外遇生子的事情,應當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沒有理由對他們提告求償。2人還提出手機LINE對話紀錄為證,表示人妻在2021年11月間曾在訊息中提及「小三、兒子,隨便你,我們好聚好散吧」,明顯已經知道婚外情的事情。

不過,人妻在同年12月間曾表示,近日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對方告知她阿德和小美的事情;阿德當時卻矢口否認,還在2022年4月間要求妻子查詢通聯紀錄,確認該通電話是惡作劇電話,以獲取妻子的信任,這部分也有LINE對話紀錄為證。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人妻基於配偶間的信任關係,應當會相信2021年11、12月間接到的電話是惡作劇電話,而根據人妻提出的戶籍謄本資料顯示,文件列印日期為2023年5月,因此認定她是在這時候才知道阿德外遇生子的事情,侵權行為的時效應該從這天開始起算。

法官認為,人妻提告求償並未超過2年時效,考量到雙方財產所得等因素之後,最終判阿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7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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