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林姓丈夫與王姓妻子會一同帶團進行潛水活動,2019年間夫妻倆在陣風9級、浪高2至3公尺的天候不佳情況下,依舊帶著日籍鯨井一家人潛水,其中45歲男子因耳膜破裂溺水死亡。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王女各判處8月、6月,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判賠超過2千萬元,也創下台灣潛水死亡意外賠償的最高紀錄。
▲45歲日籍男子帶著妻女到後壁湖,跟教練一同潛水,男子卻不幸溺斃 。(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林男與妻子都是專業潛水教練,共同在墾丁開店帶團潛水,2019年8月間,夫妻倆帶著日籍男子與其妻子、女兒,至後壁湖進行3天之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
2019年8月15日事發當天,恆春沿海為陣風9級,浪高2至3公尺,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天候不佳,且同日上午10時27分,林男、王女在後壁湖軟珊瑚區對男子進行耳壓平衡訓練時,其已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顯有耳壓平衡困難之症狀。
然而,夫妻倆仍於中午12時20分帶著日籍男一家人到後壁湖出水口處進行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於下潛30多分鐘後,2人發現男子在6米礁處,因水中壓力因素耳膜不適而自行做耳壓平衡之動作,仍繼續帶著他們繼續下潛至10米,最終男子因右耳耳壓無法承受水中壓力,致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並在水中平衡感喪失,又未獲及時救援,因此溺水窒息死亡。夫妻倆發現男子莫名消失,趕緊打119求救,最終救難人員在事發1個多小時後,發現男子卡在後壁湖出水口右側離岸約100公尺處,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刑1年、王女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2人事發後自首,予以減刑,改判8月、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在2024年6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男子雙親、妻女一同提告,針對懲罰性賠償金、扶養費、殯葬費、慰撫金等等,合併求償8000多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懲罰性賠償金、殯葬費求償有據,酌減扶養費、慰撫金金額後,合計判賠207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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