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男「一路跟回公寓」!短裙OL提告跟騷 不起訴理由曝

▲▼裙子,短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OL下班後與友人同行,懷疑遭人跟蹤,報警調閱沿路監視器後提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短裙OL去年11月間下班後,與女性友人相約到其他朋友住處,疑遭年輕的眼鏡男一路尾隨,即使2人到了友人住處,眼鏡男仍在公寓樓下徘迴,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眼鏡男以不到1分鐘的間距,走在OL後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雙方完全不認識,查無跟騷犯意,且未反覆實施,不排除只是路線巧合,13日處分不起訴。

2名提告的OL是在2024年11月21日晚間懷疑自己遭跟蹤,首先是A女晚間約8點左右,從東區診所離開,就近在巷弄內用餐後,到市民大道與B女會合,再一起走到附近的友人住處,過程中,分穿短裙與褲裝的OL早就發現,有個揹著後背包的眼鏡男尾隨在後,OL到友人住處後從樓上探望,發現眼鏡男竟然還在樓下徘迴。

▲▼ 男人,男子,背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察官查無被告跟蹤犯意,且沒有《跟騷法》所定義的反覆實施等事證,因此處分不起訴。(示意圖/Pixabay)

被害人擔心安危報警,此時眼鏡男上了1輛白牌車,等警方到場,眼鏡男又自己下車,讓白牌車駕駛自行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眼鏡男的步行軌跡與2名OL重疊,甚至雙方最近的距離,不到1分鐘腳程,經追查確認眼鏡男是有毒品紀錄的林姓男子,2名OL決定聯袂提告跟騷及恐嚇等罪。

北檢偵辦期間,眼鏡男一度因傳拘不到遭通緝,到案後否認犯行。檢察官調查,眼鏡男的形跡確實啟人疑竇,但與2名OL互稱不認識,查無犯意動機,且沒有證據眼鏡男有其他反覆或持續的跟蹤行為,與《跟騷法》構成要件不符,加上沒有惡害告知等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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