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釣友家竟猥褻小二女兒 哥哥作證:阿伯摸妹妹尿尿的地方

▲桃園市某國小家長控訴就讀小四女童長期遭班上男同學以拳腳相向,甚至踹踢下體等處霸凌,教育局今天指出,已展開性平調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男子到釣友家借宿,竟趁機對釣友女兒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每逢週末都會到釣友家借住,隔天再一起去釣魚,不料他竟覬覦釣友就讀小二的小女兒小安(化名),並趁看電視之際,偷摸小安的下體,小安哥哥目睹後告訴爸媽,爸媽一開始還不信,後來經社工轉告才知道女兒被欺負了,氣得提告,一、二審法院根據小安哥哥的證詞等事證,認為呂男犯行明確,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徒刑10月。

判決指出,呂男和小安的爸爸是釣友,兩人經常相約一起去釣魚,為了方便週日清晨一起出門,因此呂男通常在週末晚上,就會先到呂男家借宿。

2022年2月間,呂男又到小安家借宿,當晚小安爸媽在廚房忙著煮飯,呂男陪著小安、小安哥哥在客廳看電視,不料呂男竟趁機把手伸進小安的裙子內,小安嚇得動彈不得,但這一幕全被小安哥哥目擊。

事後小安哥哥向爸媽告狀,爸媽一開始還不信,直到後來社工到家裡訪視,也得知此事,再轉告小安爸媽,兩人才驚覺女兒可能真的被欺負了,氣得報警。

呂男一開始不承認對小安猥褻,律師也辯護指稱小安對於呂男的行為並無反感。

但法官根據小安哥哥的證詞,指當時他坐在客廳地板看電視,妹妹和呂男坐在沙發,兩人腿上蓋著毛毯,他有明確看到呂男把手伸進妹妹的的裙子內摸來摸去,加上小安等人的證詞也都相符,因此認定呂男犯行明確,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他徒刑10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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