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洗錢大亨」的郭哲敏,一審已辯論終結等候宣判,合議庭今(13日)限期他提出2億元保證金就准許交保,否則續押。(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犯賭博、洗錢等罪嫌,上周五(10日)辯論終結,定於今年(2025年)5月29日宣判,合議庭今(13日)裁定在押的郭男與共犯張旭昇,若能各提出2億元、2千萬元保證金,可停止羈押,但交保後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期本月(1月)24日前辦保,否則從本月29日起延押各2月,可抗告。
合議庭准許交保理由指出,郭哲敏與張旭昇所涉案情已審理終結,綜合考量檢方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以及施以科技監控等意見,加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與羈押期間,若能提出上述保證金,搭配相關防逃措施,應足以對2人產生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
▲郭哲敏(中)先前3度獲新北院合議庭准許交保,保證金從5千萬元提高到1億元,最後都經高院撤銷發回,改為續行羈押。(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銀行法》的法定刑亦重,並參以郭男與杜姓共犯等人對話紀錄,加上郭男曾滯留國外甚久,可知郭男有相當資產,而張男案發後也有長期未到案事實,足認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與限制住居的原因及必要。
合議庭表示,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命郭、張2人於交保後,除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各8月,另須佩戴電子腳環、使用居家讀取器,每天上午9點與晚間9點,須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郭哲敏同案被告張旭昇同樣第4度獲准交保,須限期繳出保證金2千萬元 。(圖/記者黃哲民攝)
由於裁定交保金額不低,合議庭同時裁定郭、張2人須在本月24日上午10點前提出足額保證金,逾期則從本月29日起,延長羈押各2月。
這是新北院合議庭第4次裁定郭、張2人交保,第1次是去年(2024年)4月,裁定各交保5千萬元與30萬元,後因檢方抗告、經高院發回而改裁定2人續行羈押禁見,第2次是去年11月,裁定各交保5千萬元與500萬元,再經抗告發回後,第3次改裁定2人各提高交保為1億元與1千萬元,且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最後仍被高院發回,改裁定續行羈押禁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