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自費買手銬不合用「妻網拍」稱不知 法官直接打臉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李姓副所長於2021年間偵辦竊盜案,鄭姓竊嫌在拘留室內被上手銬、腳鐐戒具,事後竟指控李姓副所長腳踩腳鐐害他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手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雲林縣台西一位警察,透過網路透買手銬自用,但用不習慣請太太網路拍賣,結果被警方依照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員警不服抗告,最後法官還是打他臉。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警於2023年2月27日由蔡妻使用邱男的蝦皮帳號,公開販售手銬。警方發現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邱男及蔡女各處3000元罰鍰。邱男不滿抗告,強調自己在2023年1月調至雲林縣台西警分局,因分局未提供警用手銬,才自行從亞馬遜購買。但使用不順手後,放在妻子住處,對於妻子將手銬公開販售並不知情。

對此妻子知道警銬是特殊用品,販賣時要求對方出示服務證,顯示邱男對於手銬被公開販售並非完全不知情。法官認為邱男抗告稱其妻為貼補家用及自身警職表現良好,與本案無直接關聯,因此駁回其抗告,全案確定,邱男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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