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中配取身分證6年變4年」 列週五院會議程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圖/記者皮心瑀攝)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圖/記者皮心瑀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案將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為4年,14日排入程序委員會並順利列進週五院會議程。

根據游顥的提案說明,109年6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其「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39點,述明「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與憲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權,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說明稱,無論非我國國籍配偶來自何國家、何地區、甚或何處,其婚姻對象均為我國國民,婚姻關係存續所面臨之適應、挑戰及相關社會需求,未因配偶原國籍不同而具歧異。況乎,同為非我國國籍配偶,取得身分制度如雙標,將顯失公允,有損國格。

提案說明並指出,現行陸配及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轄管,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陸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轄管,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然而,均非我國國籍者,卻因國籍致使身分適用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平等、不平權,於取得身分證年限之爭議待遇,顯為歧視。

該案連署人包括國民黨立委謝龍介、陳玉珍、魯明哲、邱鎮軍、黃建賓、林倩綺、萬美玲、廖先翔、馬文君、徐巧芯、林沛祥、葉元之、呂玉玲、林思銘、王鴻薇、蘇清泉、邱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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