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113年12月27日遭發布通緝。(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以昇、莊智勝/新北報導
涉及88會館的林秉文113年遭檢方起訴,並獲得300萬元交保,未料全案審理期間,林秉文卻四度無故未到,因此遭新北地院沒收300萬保釋金並發布通緝。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3日質詢時卻抨擊,刑事局的「通緝犯查緝系統」完全沒有林秉文相關資訊;刑事局則於昨晚澄清,表示是新北地院未協請發布查緝專刊所致。對此,新北地院今(14日)做出回應。
新北地院指出,113年12月27日即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予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請協助緝捕歸案法辦,並將副本抄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而內政部警政署亦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關於刑事局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因依該署訂定之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第9點、第8點規定,司法機關發布之通緝暨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逕以電子檔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再由該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各級警察機關送刊之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該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該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
新北地院表示已將上開通緝書寄送內政部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係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本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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