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潛逃遭通緝。(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以昇、莊智勝/新北報導
涉及88會館的林秉文交保後於審理期間四度無故未到,因此遭新北地院沒收保釋金並發布通緝,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3日質詢時卻抨擊,刑事局的「通緝犯查緝系統」完全沒有林秉文相關資訊;對此,新北地院今(14日)做出回應,發布通緝當天即傳送電子檔予內政部警政署,並由警政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但實際查詢,該平台卻需要林秉文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閱公告資料。
黃國昌指出,林秉文自去年12月27日遭新北地院發布通緝以來,刑事局的「通緝犯查緝系統」卻無法查詢其相關資訊,質疑是否反映管理疏失或通緝資料未即時更新的問題,並進一步指出,林秉文能夠在社群媒體上公開發聲,但警方的追緝行動卻因系統漏洞受到影響,這恐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坦承,刑事局查緝系統確實未顯示林秉文相關資訊,並承諾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改進和修正。刑事局也於13日晚間澄清,林秉文的通緝資料早已登錄於內部「查捕逃犯系統」,並可透過M-police系統查詢。然而,由於新北地院並未協請發布查緝專刊,導致未顯示於公開查詢平台。刑事局強調,一切作業均依規定辦理,絕無隱匿情事,並已指派駐外聯絡警察全力依法追緝,秉持毋枉毋縱精神,維護社會安定。
新北地院今(14日)回應指出,113年12月27日即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予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請協助緝捕歸案法辦,並將副本抄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而內政部警政署亦已公布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
關於刑事局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因依該署訂定之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第9點、第8點規定,司法機關發布之通緝暨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逕以電子檔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再由該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之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各級警察機關送刊之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該署核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該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
新北地院表示已將上開通緝書寄送內政部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係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報載需由本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
但《ETtoday新聞雲》實際登上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台,卻發現除了輸入「林秉文」外,還需要再輸入本人的「身份證字號」,因此一般民眾根本無從查詢該筆「逃犯通告」。
▼警政署查詢平台需輸入身分證字號才能查詢逃犯資料。(圖/翻攝警政署網頁)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