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圖)提告沈富雄求償200萬遭駁回,法院認言論自由高於名譽權。(資料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立委沈富雄在政論節目上批評旅美教授陳時奮「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陳時奮認為此舉已貶損其社會評價並侵害名譽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沈賠償2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士院認定沈富雄的言論雖粗鄙,但具有一定脈絡,未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判決陳時奮敗訴。
2023年6月,沈富雄在政論節目中與立委高嘉瑜討論性騷擾議題,相關言論隨後引發外界爭議。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批評沈抹黑高嘉瑜,雙方因此隔空交火。沈富雄延續話題,於節目上回應陳的指控,使用「知識分子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等語言進行批評,陳時奮則認為此言論已逾越善意討論範疇,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陳時奮主張,沈富雄的言論屬情緒化謾罵,並非針對公共事務進行理性評論,已對其社會評價造成實質影響,構成名譽侵害。沈富雄則抗辯,相關言論已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無罪,且其評論是針對陳的公開貼文進行回應,符合公共討論脈絡,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沈富雄的言論雖帶有冒犯性,但基於當時討論的時機、場合及事件脈絡,應視為對陳時奮公開貼文的回應,屬於公共事務討論範疇。法院認為,該言論未超出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且觀眾不一定全盤接受相關批評,甚至可能引發反感,因此不構成對陳時奮名譽權的實質損害。
法院最終認定,沈富雄的言論屬於公共事務評論,具有合理討論脈絡,未達侵害名譽權的程度,判決駁回陳時奮的求償及刊登道歉啟事的請求,並由陳時奮負擔全案訴訟費用。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