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前爆乳女郎「狂搖3分鐘」高調接風 法院不罰原因曝光

▲▼             。(圖/翻攝黑色豪門企業)

▲台中一名黃男去年替友人接風,找來鋼管爆乳女郎。(圖/翻攝黑色豪門企業)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男替友人吳男出獄接風,結果找來舞獅團、鋼管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前表演,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台中地院先前裁定不罰,警方不服提出抗告,合議庭認為,活動僅有3至5分鐘,黃男沒有「藉端滋擾」的意圖,駁回警方抗告。

去年8月23日下午3時許,黃男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慶祝,高調替出獄的吳姓友人接風,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

▲現場還有舞獅團,拿起紅布條寫「恭喜返鄉」。(圖/翻攝黑色豪門企業)

當時台中簡易庭審理認為,黃男警詢時雖坦承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場,迎接吳男出獄,但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

第四警分局認為,黃男在台中監獄前,藉由友人出獄僱請舞獅、鋼管女郎、打鼓等方式,滋擾監所公務執行、受刑人囚情,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範圍。況且,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可能鼓勵更多人效仿,依法提起抗告。

▲中監表示,當時受刑人並無受到影響。(圖/記者許權毅攝)

法院查,中監戒護科科員表示,該接風約5分鐘結束,並沒有收到受刑人情緒被影響,新聞報導後,才有受刑人相互討論,會擔心比照效應。

再依照舞獅業者所述,活動約3分鐘左右結束,綜觀本案表演至多3至5分鐘,地院認為時間短,難認定中監公務以及受刑人有受到影響。

地院認為,難認黃男主觀上有何「藉端滋擾」之意圖,裁定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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