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梁育誌3度判死!擄殺馬籍女大生手段殘忍「再犯風險很高」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橋頭法院將梁嫌判處死刑,本件家屬委託律師林瑞成指出,家屬對判決感到欣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梁育誌性侵後殺害女大生,並將其棄屍在阿蓮山溝內。(圖/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賴文萱、莊智勝/高雄報導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底遭性侵殺害,並棄屍高雄阿蓮的山溝內,兇嫌梁育誌遭捕後,一二審均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今(15日)宣判,仍維持死刑,合議庭認為,梁育誌並非自首,無減刑事由,且犯罪手段惡行重大,回歸社會再犯風險仍高,因此仍判梁育誌死刑。

回顧案情,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底晚間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遭擄走,並被性侵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30歲兇嫌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並遭到羈押。

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本案發生前,同校另名女同學在案發前1個月,也遭梁男摀住口鼻,差點被拖走;但因被害人極力反抗呼救,梁男未能得逞而逃逸。

▲梁嫌隨機擄殺長榮女大生。(圖/翻攝自臉書)

▲梁育誌隨機擄殺長榮女大生。(圖/翻攝自臉書)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遭判處死刑,但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任何減刑事由,且他是前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預謀殺人,犯罪手段甚為殘忍,如此殘暴的犯行,竟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官認為梁育誌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以改變,精神醫學的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復歸社會後的性侵害再犯風險很高,難以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風險,因此仍判處他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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