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紅性騷擾男合作對象遭判刑賠錢。(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一名駱姓Youtuber找男子小偉(化名)到露營區拍宣傳片,酒後卻對小偉熊抱、摸臀,還他朝耳邊吹氣,且不給他講好的2萬8千元報酬,被小偉提起刑、民告訴。刑事部分駱男被依性騷擾罪被判刑,目前上訴中。民事部分駱男要再賠小偉5萬元精神撫慰金、拍攝片酬2萬8000元,共7萬8000元。可上訴。
小偉主張,駱男邀他在2022年11月11日晚上11時許,到新竹縣某露營區拍影片,駱男卻在拍攝中途休息時間,趁機環抱他,並順手摸遍他手、背、腰、臀,還朝他脖子吹氣,且事後還食髓知味,陸續邀約他外出,想尋找騷擾他的機會,可見駱男並無悔意,導致他身心受創,時隔半年還走不出陰影,對駱男提告後,駱男已經簡易判決犯性騷擾罪,民事上他要再向駱男求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以及340元醫藥費。
小偉指出,駱男當時承諾協助他拍片的人,每人都能拿到2萬8000元,但事後卻沒給錢,也要他把錢還來,駱男合計需給付他42萬8340元。
全案審理時,駱男表示,當時他們為露營區拍攝推廣行銷影片,他和小偉在片中扮演情侶,他出於扮演戀人間浪漫氛圍烘托的需要,才在彩排時和小偉有點肢體接觸,但並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況且雙方拍片時有簽保密協議,按內容小偉不應該以拍攝現場照片及影片作為提告證據。他事後雖有約小偉外出,但沒有過多糾纏,行為也沒超過一般社交禮儀,何況小偉也沒對他傳的訊息、拍攝當天行為,表達任何不滿或意見。
駱男說,他雖在群組內表示「11/11有參加微電影、命運2部影片務必到現場!PS。我私人發獎金每一個人28000元,跟合作沒關係哦」,但訊息明示2萬8000元和合作無關,是私人發放的獎金,既然他沒有因獎金委任小偉做任何事,自然不用給付。
另有其他在場人員作證,案發當天他看到駱男對小偉熊抱、拉手,小偉在掙脫,而後臉色很差。結束拍攝後駱男從後方拉住小偉並抱住他,小偉掙脫後就往前走,駱男當天有喝醉。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包含小偉案發後隨即傳訊給友人,抱怨被吃豆腐等情,認定駱男性騷擾屬實,即便刑案部分仍在上訴中,但仍能依民事庭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判駱男要賠5萬元。
法官指出,駱男的訊息為「11月11日參與拍攝者要於12月10日聚餐到場,他會發每人2萬8000元獎金」,經小偉詢問駱男發錢事宜,駱男改口說「改成發一桶金,於尾牙時發放」,後又改口「2萬8000元沒寫是新臺幣,且只是禮物,沒有義務要給」等語,但駱男本就有給小偉拍攝報酬的義務,不會因將報酬稱為「獎金」就不用給,判他要付2萬8000元給小偉,共賠償7萬8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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