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隆(化名)去年4月間騎車外出時,因不熟路況停在路口的黃網線上,結果造成另一名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對方當場連人帶車摔倒,他卻因「肚子痛」先行離開而挨告肇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阿隆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隆在車禍發生之後,以「肚子痛」為由自行離開現場,沒有報警,因而挨告肇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隆去年4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一處無號誌燈的路口,因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便貿然往前行駛,導致另一名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對方當場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全身多處擦傷。
然而,阿隆在車禍發生之後,沒有留在現場協助受傷騎士或報警處理,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就自行騎車離開。等到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調閱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這才揪出肇逃的阿隆。
阿隆辯稱,他是因為不熟悉路況,才會將機車暫時停在路口的黃網線上,受傷騎士車速很快並從左邊駛過來,雙方發生碰撞,當下他有跑過去想幫忙扶騎士起來,但騎士要求「不要碰我」,後來他因為肚子痛就先離開了,沒有報警。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阿隆自己的說詞、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可知,他確實沒有在事故發生之後停留於現場,也沒有報警處理,只是短暫查看一下就離開了,肇事致人傷害後逃逸之故意及行為明確,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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