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術家溪邊性侵女學員!友人經過喊停竟再硬上 判刑4年6月

▲▼曾獲第20屆國家文藝獎的撒古流・巴瓦瓦隆爆性侵疑雲。(圖/取自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

▲國家文藝獎得主知名原住民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性侵女學員,遭判刑4年6月 。(圖/取自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國家文藝獎得主知名原住民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被控性侵女學員,屏東地方法院今(16)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撒古流.巴瓦瓦隆於民國110年2月9日夜間,在屏東縣三地門鄉之住所內,與在該處工作學習之一一名女子飲酒談話後,邀約女子外出。

翌(10)日1、2時許,撒古流.巴瓦瓦隆駕駛小貨車搭載女子前往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河床,在該處鋪設睡墊、點燃柴火,與女子相鄰躺臥睡墊上。詎撒古流.巴瓦瓦隆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以手摟住女子肩頭,經女子推擋後猶未鬆手並將女子強壓在睡墊上,要女子與其為發生性行為。

女子因獨自身處陌生環境,恐遭不測,且驟遇此事,思緒混亂,不敢不從,撒古流.巴瓦瓦隆無視女子以手推擋及出言拒絕,仍對女子性侵。俟因察覺有人接近,撒古流.巴瓦瓦隆旋令女子躲藏一旁,待撒古流.巴瓦瓦隆識得接近之人係其友人,即與之寒暄,待其友人離去後,撒古流.巴瓦瓦隆旋接續前開性侵同一犯意,令女子躺回睡墊後,違反女子意願,繼續對女子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撒古流巴瓦瓦隆坦承於前揭時間與女子在上揭地點,及前述被告友人騎車經過時要求女子躲藏之事實,然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但經本院傳訊證人即被害女子、前述被告友人、被告同居人、案發後見聞女子狀況之人等證據,認定他確有於前揭時地,違反女子之意願而為前揭強制性交犯行,故被告應成立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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