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內刑場是鐵皮屋搭建,牆上掛著佛像。(資料照/台北看守所提供)
記者黃哲民、陳詩璧/台北報導
曾經執行過30名死刑犯的前法警陳志明談到執行槍決的過程,由執行科檢察官訊問受執行人驗明正身、核對有無提出救濟程序後,讓受執行人講完最後陳述,接著到刑場坐著吃最後一餐,等死囚吃完後,法醫上前打麻藥,再由2名法警扶至刑場沙地區,放在死囚的綿被上,由法警開槍槍決。
▲台北看守所內刑場會有個小法庭,會先宣讀判決之後,再帶到後方的沙場。(資料照/台北看守所提供)
檢察官要訊問受執行人驗明正身、核對有無提出救濟程序還沒處理完,例如聲請釋憲、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等,若都沒有,就讓受執行人講完最後陳述,接著去吃最後一餐,過往是滷蛋豆干海帶一碗白飯之類,不一定有雞腿,通常會有一小瓶全新的高粱酒、一包全新的菸。
▲死刑犯的最後一餐,早期只有魯蛋、海帶和豆干,後期因為準備上較麻煩,改為便當。(圖/記者陳詩璧製)
等死囚吃完、喝完、抽完菸都做完,法醫會上前施打麻藥,再由2名法警攙扶到刑場,並已鋪好死囚的綿被,讓他趴著從背部射擊心臟部位。
陳志明提到,早期死囚的最後一餐,只有簡單的魯蛋、豆干跟海帶,後來才換成了便當、高粱酒和香菸,他們會坐在類似木製課桌椅用餐。至於槍決的方式,也會因為是否有器官捐贈的死囚而分為兩種;面對器捐死囚,槍管要對著左後耳骨打腦幹,一般槍決則是從死囚左後側瞄準心臟射擊,「但在2020年之後,已停止死囚器官捐贈。」他說。
▲▼槍決死囚時,一般槍決,法警會站在死囚的左後方,朝心臟方向開槍(上圖),2020年前死囚器捐,則是從左耳後方骨頭處開槍(下圖)。(圖/記者林挺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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