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不滿被指性侵未成年,控告14網友誹謗結果不起訴。(資料照/晴空鳥提供)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因外流自己與未成年性影像,被判緩刑3年確定,新聞曝光後,網友大量轉傳評論「為什麼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炎亞綸蒐集14名網友發言後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被害少年一開始的確是控告炎亞綸性侵,炎亞綸是因為犯案地點在境外等原因,才獲處分不起訴,各界都關心事實真相,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將14網友全部處分不起訴。
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在2017年6月間,透過Messenger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年,雙方交往、發生性行為期間,炎亞綸用手機拍下2人性愛過程,2019年5月間,炎亞綸把少年露臉的親密影片傳給其他人觀看,少年舉辦記者會自稱遭性侵、偷拍等情節,炎亞綸也直接趕到記者會現場,對少年鞠躬道歉。
炎亞綸最後在2024年7月間,因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判處徒刑7個月、4個月,考量炎亞綸已與少年和解,給予緩刑3年機會,案件因無人上訴確定,開始有網友在社群談論整起事件經過。
有網友說:「看完判決書為什麼要偷拍?」還有人提醒「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還拍攝未成年影片」,「持有怎麼會有事,應該寫清楚一點,用不正當的方式拍攝少年私密片,並在網路上傳播,這才是重點!」
炎亞綸認為自己性侵、偷拍被害少年,網友的評論已經損害他的名譽,但檢察官調查,少年一開始提告內容,的確包括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等罪名,只是性交地點在大陸地區,且影片中沒有看到炎亞綸,無證據顯示炎亞綸涉及性侵,因此處分不起訴。
至於散布未成年影像部分,炎亞綸一開始否認犯行,狡辯是手機送修後發生的,但在偵查審理中,炎亞綸坦承是自己傳影片給網友看,檢察官考量事件在當時經媒體連日報導,涉及的犯罪行為,是重要公共議題及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之事,網友只是根據已公開事項加以論證,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因此不傳喚14名網友,就處分全案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