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蕭姓員警以交還證物為由,本月3日前往案件當事人20歲林女家中,涉嫌對其強吻、摸大腿,事後還給5000元。三分局督察組長宋俊毅今天(17日)受訪表示,初步調查,雙方在去年底因案製作筆錄才認識,沒有深交,經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蕭對林確實有撫摸、擁抱等行為,蕭也坦承對女子「有好感」,已將蕭調離原單位。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蕭姓員警以交還證物為由,本月3日前往案件當事人20歲林女家中,涉嫌對其強吻、摸大腿,事後還給5000元。(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宋俊毅指出,蕭員擔任警職18年,在目前的派出所就任6年,平時表現正常,沒有其他性騷的申訴案件,未婚。宋說,蕭與林女在製作筆錄時才認識。
媒體問,針對林女指控蕭進行猥褻後,拿了5000元給林女,是否真有此事?宋回應,蕭員坦承拿錢給林女,但辯稱「是因為對她有好感」,詳細案情仍在調查當中。
據查,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某派出所蕭姓員警去年底處理一起糾紛案時,涉嫌在本月3日以交還證物為由,前往當事人20歲林姓女子住處,藉機對林女強吻、摸大腿等猥褻行為,林女嚇得無法動彈,事後向民代投訴。第三警分局今天上午指出,已將蕭員先行調離原單位靜候調查,並依強制猥褻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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