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槍決伏法!法務部長鄭銘謙首簽死刑執行令:實現正義

記者黃哲民、黃宥寧、劉人豪/台北報導

兇嫌黃麟凱2013年殘虐殺害前女友與其母的兇嫌黃麟凱,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這也是賴清德上任後執行的第一起死刑。對此,鄭銘謙今(17)日在法務部說明,這次的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        法務部長鄭銘謙、常務次長黃謀信,分別說明黃麟凱執行死刑槍決。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首簽死刑執行令,今表示是實現正義。(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女友的47歲母親勒斃,雖然他曾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但法院判決認為,他早有計畫殺害女友,毫無罪惡感,且惡性重大至極,「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全案在2017年判決定讞。歷經憲法法庭死刑辯論,法務部在今年1月16日核准執行,黃麟凱也在同日晚間10點03分於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

▲▼        法務部長鄭銘謙、常務次長黃謀信,分別說明黃麟凱執行死刑槍決。     。(圖/記者黃哲民攝)

▲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沒有政治考量。(圖/記者黃哲民攝)

鄭銘謙指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是合憲的,那本次這個執行的死刑案,是屬於犯罪最嚴重的一個犯刑,手段非常的兇殘,惡性嚴重至極,也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最嚴密的審判程序,所以本部對這次的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本件有沒有請求非常上訴,這部分必須要由最高檢察署依法審酌,最高檢察署會依法審酌是不是有請求非常上訴的事由。整個行刑過程,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是協同我們的法醫師以及法警,依照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程序,一切以法執行,整個執行過程當中不可能預先預判執行的時間點會在哪個時間執行,所以整個執行是完全依照執行檢察官,就受刑人相關的執行程序進行,沒有所謂的預定何時執行時間點的問題。

▲▼黃麟凱殺死王家母女遭判死刑,卻申請釋憲躲避槍決執行。(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黃麟凱性侵殺害女友,他犯案時年僅20歲。(圖/ETtoday資料照)

黃謀信說,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死刑的受刑人,在執行前可以留言,但留言本身是不公開的,其他的36名死刑犯,目前尊重最高檢察署總長的相關審核,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述事由,報請本部之後,本部才會依法接續處理,並強調執行是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以及執行死刑規則來執行,這是一個刑事執行的案件,絕對沒有所謂的政治考量或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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