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生死簿曝!曾2度「1天槍決8人」 他3年送122名死囚上刑場

▲▼ 法務部外觀。(圖/記者劉昌松攝)

▲死刑執行令均由法務部長簽署。我國曾有兩度在1天內執行8名死囚。(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法務部在16日晚間槍決死囚黃麟凱,是我國近5年來第二度執行死刑,引起關注。攤開我國死刑執行歷史,歷任法務部長中共有2任未批准死刑,分別是王清峰與邱太三。另外法務部也曾兩度在1天內執行8人的死刑;至於前台高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更在3年內執行122名死囚,是執行最多的檢察官。

我國自戰後開始戒嚴至1987年解嚴,期間有不少政治犯遭秘密槍決,另外包含軍法等等,其實政府執行的死刑達上千件。統計解嚴後,政府在1990年共槍決78名死囚,是年度槍決紀錄,平均不到5天就要槍決1人;其次為1989年69人、1991年59人,而後因人權意識抬頭,執行死刑人數逐年下降。

而在近年來的歷任總統執行死刑部分,陳水扁時代執行31人,馬英九時代執行33人,蔡英文時代執行2人,賴清德時代目前執行1人。至於歷任法務部長中,任期從1989年10月7日到1993年2月27日的部長呂有文,3年半的任期內共簽署114死囚的執行令,是執行最多的部長。之後歷任部長均有簽署執行令,僅王清峰、邱太三是唯二沒有執行死刑的部長。

此外,法務部也曾有兩度在1日內執行8名死囚,分別為1988年7月28日前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部長李元簇,簽署台灣史上第一起運鈔車搶案「沙鹿劫鈔案」主嫌蘇俊模8死囚執行令;另一次為1999年10月6日,時任法務部長葉金鳳簽署白曉燕案主謀陳進興與另外7名盜匪案死囚執行令。

目前執行死刑的程序是由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後,交由高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指揮執行,由高檢署檢察官帶領法醫、法警進入看守所,再由監所的所長陪同領出死囚,進行人別訊問後,就給予最後一餐。而後由法醫注射麻醉劑,等藥劑發揮作用後,由法警將死囚攙扶到看守所刑場低窪處(事先舖上棉被)面朝下趴臥,再以粉筆在死囚衣物上標出心臟位置,由法警開槍執行,再由法醫確認死亡。這次執行的黃麟凱是一槍斃命,曾經因為死囚心臟位置偏右,法警開了五槍才執行完畢,該名死囚是犯下7年14命的槍擊要犯吳新華。

而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追,在3年內就擔任「監斬官」122次,執行了122名死囚,是史上執行最多的檢察官,陳追後來更擔任高檢署的襄閱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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