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槍決「遇大煞、受死」 民俗專家曝:閻羅王也討厭這種人

▲▼黃麟凱殺死王家母女遭判死刑,卻申請釋憲躲避槍決執行。(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黃麟凱昨日伏法。(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黃麟凱2013年先勒死女友媽媽,更冷血蒙眼性侵女友完再勒斃,終於在昨(16日)22點2分遭槍決。事實上,昨日農民曆為大煞的「受死」凶日,民俗專家張旭初曾透露,槍決有時候會挑時辰,但對於惡行重大之人,挑不挑時辰已經不重要,就連閻羅王也最討厭這樣的人。

昨日原定晚間9點要執行槍決,但拖延1小時卻沒有任何消息,一度讓死者家屬王爸爸感到緊張,「我心臟跳很快,很怕不會執行」,直到10點多傳來消息,黃麟凱被施打兩瓶麻藥才昏迷,最後在22點2分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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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查看科技紫薇網站,昨天(1月16日)農民曆為甲辰龍年12月17日,顯示「日值『受死』凶神」,除了畋獵、捕捉,適宜做的事情都與喪葬有關,像是破土、除服、成服、啟鑽、安葬、修墳、立碑等。

▲▼面對記者詢問是真心道歉嗎?鄭捷完全不理會不回答。(圖/ETtoday資料照)

▲鄭捷在2016年伏法。(圖/ETtoday資料照)

時間回到2016年5月10日,法務部也在晚間突然執行鄭捷槍決,刑場法警於晚間8點47分舉槍對著鄭捷的心臟,開下第一槍,接著再補兩槍,鄭捷才斷氣,當天是農曆4月初4,對應農民曆上的「戌時」,也就是晚上7點到8點59分之間,這段期間沒有吉神卻有「凶煞」,包括日破、地兵、白虎、大凶,總之,諸事不宜。

民俗專家張旭初當時解釋表示,鄭捷槍決這一天雖然適合嫁娶,但整體來說也還是個「凶日」,時辰又遇上「大凶」,鄭捷在這時被開3槍才斃命,其實已經算他命硬。因為「大凶」意味著別做任何事,除非,就是特意要讓人「不好走」,也就是說,活著的會「諸事不順」,死了的,靈魂不僅不會上天堂,也不會遊走人間,會直接打入地獄,接受最嚴酷的刑罰,永不超生。

張旭初也指出,挑時辰執行槍決,或許也是一種對死囚犯行憤慨的宣洩,但其實像鄭捷這樣的死刑犯,挑不挑時辰已經不重要,因為惡行重大,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程度,就連閻羅王也最討厭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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