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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系統自主申報管理 台東環保局籲業者及早申報

▲貯存系統自主申報管理,於1月底完成申報作業。(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貯存系統自主申報管理,需於1月底完成申報作業。(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貯存系統業者請注意!依據「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需於每年1月、5月、9月分3次以網路方式完成自主監測紀錄申報,台東縣環保局提醒業者於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以免逾期申報受罰;另外,今年度1月1日起設有地上貯存系統汽、柴油容量低於1,000公升或貯存容器事業業者,應開始執行監測,5月時辦理第一次申報作業(即1-4月自主監測資料),業者請依規妥善設置監測設施並執行監測作業 。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自110年1月1日起,全面整合並強化地上及地下儲槽污染預防管理措施,分年分階段進行監測申報,各階段符合規定範疇的業者,應於每年5月、9月及隔年1月將前4個月的申報資料上傳至貯存系統申報中心,除了轄內既有地下儲槽業者應維持定期申報良好習慣,亦提醒設有地上儲槽系統(汽、柴油容量低於1,000公升或貯存容器事業)業者,應於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開始執行監測作業,並於5月1日至5月31日上網完成申報,逾期申報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如有疑問可撥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360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貯存系統自主申報管理,於1月底完成申報作業。(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未取得申報帳號密碼者,可參考新申請管編操作手冊(https://reurl.cc/r3kodE),已取得申報帳號密碼者,請至貯存系統申報中心(https://stge.moenv.gov.tw/gasstation/),利用地方環保局核發之管制編號及專用密碼登入。

環保局請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監測,掌握油品存放情況,避免貯存設施損壞或洩漏而不知情,衍生污染情事,日後可能負擔鉅額的污染整治費用,做為善良管理人,平時應做好自主巡檢並定期監測申報,共同為環境永續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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