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翻版!「梁育誌3度判死」釋憲後首例 法官一致決:難教化

▲梁嫌隨機擄殺長榮女大生。(圖/翻攝自臉書)

▲梁嫌隨機擄殺長榮女大生。(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2013年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的現役軍人黃麟凱,於16日晚間被槍決。碰巧的是,2020年底性侵並殺害馬來西亞籍長榮大學女大生的梁育誌,1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宣判,仍維持死刑,法官一致認為「有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與黃麟凱同樣都是「一致決」判死,就只待最終定讞。

在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馬來西亞籍長榮大學女大生的梁育誌,高雄高等法院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更一審仍判處死刑的理由,梁育誌事先準備麻繩,有直接殺人意圖;並且以麻繩勒頸壓碎深藏頸部的聲帶肌肉、死者正值生理期,遭性侵後心臟充滿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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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任何減刑事由,且他是前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預謀殺人,犯罪手段甚為殘忍,如此殘暴的犯行,竟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官認為梁育誌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以改變,精神醫學的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復歸社會後的性侵害再犯風險很高,難以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風險,因此仍判處他死刑,全案可上訴。

由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判處死刑的門檻,外界對實質廢死的聲音不斷,如今法務部長鄭銘謙簽下死刑執行,打破實質廢死的質疑,投下震撼彈,37名死囚中選中黃麟凱,正是因為其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也一致決定判死,而梁育誌的情況類似,就只差還未定讞。

▲▼        法務部長鄭銘謙、常務次長黃謀信,分別說明黃麟凱執行死刑槍決。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記者黃哲民攝)

回顧案情,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底晚間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遭擄走,並被性侵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30歲兇嫌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並遭到羈押。

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本案發生前,同校另名女同學在案發前1個月,也遭梁男摀住口鼻,差點被拖走;但因被害人極力反抗呼救,梁男未能得逞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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