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天菜男被打槍竟來硬的 設局摻G水迷昏他...再拍SM實境片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邀請初識男子至其中壢住處,卻違反男子意願對其親吻嘴巴、乳頭等身體部位,還對其口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李姓男子約心儀男子唱歌,趁機下藥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因暗戀男性友人小高(化名),他得知小高並非同性戀且對自己沒有特殊感覺後,竟找來謝姓友人,藉故約小高出來唱歌,然後趁機在他的飲料中摻入「G水(液態K他命)」,導致小高昏迷不醒,兩人聯手將小高帶至旅館,將他綑綁性侵還拍下性愛影片,讓小高崩潰提告,李男雖然火速與小高達成和解,希望爭取輕判,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徒刑8年4月。

判決指出,李男認識小高後,就對他十分有「性趣」,後來得知小高對他並沒有「意思」,於是找來謝姓友人(另案偵辦)商討後,決定對小高下藥,2023年11月25日下午5點,兩人約小高至KTV唱歌,然後趁小高上廁所時,在其飲料中摻入G水藥物,小高飲用後藥效發作,昏迷不醒,李男隨即將其帶離KTV,前往旅館進行性侵並拍攝影片。

小高隔天醒來時,仍不知自己遭到下藥性侵,誤以為是喝醉被送至旅館休息,直到數天後,有友人告知其遭受李男性侵並拍攝性愛影片的消息,小高才驚覺受害,立即驗傷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罪事實,並賠償小高以求和解,但法官認為李男無視他人性自主權,並強加個人性癖好(綑綁)於小高,嚴重傷害其身心健康,惡性重大,因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李男8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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