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外送員颱風夜在外跑單,不幸遭酒駕撞死。(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翁伊森、黃資真/嘉義報導
一名53歲蘇姓外送員獨力扶養老母,為了多賺點錢,在颱風夜照常接單,騎車行經台1線嘉義縣水上鄉路段時,遭28歲曾姓男子撞死,而曾男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43毫克,已嚴重超標,遭到起訴。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考量曾男賠償250萬元和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3年有期徒刑。
回顧此案,2023年7月27日晚間10時許至翌日凌晨3時許,當時正是杜蘇芮颱風過境台灣期間,曾男與友人在嘉義市KTV唱歌飲酒,照常開車回家,蘇男則是為了賺錢,在凌晨依舊忙著接送單。
3時26分,曾男駕車沿嘉義縣水上鄉台1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272.1公里處時,不慎撞上同向前方的蘇男,轎車擋風玻璃整片碎成蜘蛛網狀,蘇男更當場噴飛重摔,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於凌晨4時47分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對曾男進行吹氣酒測後,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檢方調查後依法起訴曾男,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
判決指出,曾男第一時間坦承酒駕肇事,審理期間也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規定。然在車禍發生前,曾男已有高速行駛於道路上之情形,且事故當下違反閃光黃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之規定,鑑定結果亦認定曾男應負全責,難認有「情堪憫恕」情節。
法官審酌,蘇男身為家中經濟支柱,獨力扶養年邁老母,卻因曾男酒駕上路、高速直行追撞造成蘇男身亡,家屬慟失至親、家庭破碎,惟事故當日為颱風天(中度颱風杜蘇芮),視線不若一般晴天為佳。從而,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本案責任刑上限即應歸屬於適用自首規定減刑之處斷刑(即有期徒刑1年6月至9年11月)之內,中度稍輕之有期徒刑4年。
另外,曾男於準備程序中與蘇男家屬調解成立,以250萬元(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達成和解,參酌曾男有正當工作、穩定收入等等,犯後表示反省認錯之悔改態度及具有更生回歸社會之可能,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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