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任媽媽的友人,卻因此遭到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子先前以取紅酒為由,將朋友21歲的女兒小琳(化名)哄騙回家中,並且動手性侵得逞,氣得小琳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與女子小紅(化名)為朋友關係,沒想到他眼見小紅的女兒小琳頗有姿色,竟然因此心生歹念,以「回家拿紅酒」為由,將小琳騙回家。
由於是母親的友人,小琳並沒有過多懷疑。孰料王男將人帶住處後,旋即換了一副臉孔,將小琳推到床上,不顧對方的反抗與拒絕,動手性侵得逞。
▲女子信任媽媽的友人,卻因此遭到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琳遭到性侵後身心受創,返家向弟弟的女友訴苦,並在對方的陪同下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王男為了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以強暴的方式對小琳做出性交行為,造成小琳無可抹滅的傷痛,所為實不可取,且在偵查過程中,還一再掩飾、否認。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考量,王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且已與小琳達成和解,衡量王男的學歷、社會經濟地位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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