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母家暴還賣掉弟弟!高中女為她下海賣淫 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市葉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友人在酒店喝酒,結束後搭乘友人女友機車,卻趁勢襲胸猥褻多達6次,隨後還撲倒女子欲脫衣強制猥褻,女子高聲呼救才脫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女飽受母親身心虐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准許陳姓女子免除對生母的扶養義務。陳女自述,自幼遭母親嚴重虐待,高中時更被迫坐檯陪酒,甚至因母親罹癌不得不從事性交易幫她支付醫療費用。法官認為,陳母不僅未盡扶養責任,反而對女兒造成重大傷害,裁定免除其扶養義務。

陳女向法院表示,自小生活在暴力與恐懼中,母親與多名男性生下6名子女,經常酗酒發瘋,甚至曾持刀追砍她。有一次她躲進廁所,母親竟用刀砸門威脅,讓她至今心有餘悸,母親在毆打她後,焚燒她的洋娃娃並威脅,「下一個就是妳!」更曾將她的頭髮拉住,在地上拖行。

陳女控訴,8歲時目睹年僅7歲的弟弟被母親賣掉。她被寄養在外婆家後,母親完全未盡母職,也未提供任何生活資助,讓她小學期間便得靠打工養活自己,甚至曾向早餐店討取剩餘吐司果腹。

高一時,母親將她接回同住,卻強迫她在卡拉OK酒店陪客人喝酒、被觸摸來換取金錢,而這些收入全數被母親拿走。母親甚至試圖說服她從事性交易,讓她心理飽受折磨,導致焦慮症與重鬱症的發作。

高三時,母親罹患大腸癌,面臨龐大的醫療費用,陳女迫於無奈選擇從事性交易,用以支付母親的治療與生活開支。然而,當她向母親詢問是否了解這些錢的來源時,母親卻逃避喊「我不想知道!」讓陳女感到徹底絕望。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母不僅未盡母職,反而對女兒造成重大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法院指出,依《民法》相關規定,陳女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的理由充分,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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