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袋250元!女大生年貨大街買糖果疑被坑 一看包裝驚:去年過期

有消費者在台中某年貨大街購買糖果時,發現價格昂貴且已過期。(圖/翻攝自中視新聞)

▲有消費者在台中某年貨大街購買糖果時,發現價格昂貴且已過期。(圖/翻攝自中視新聞)

圖文/CTWANT

春節將至,各地年貨大街湧入大量人潮,不少民眾忙著採購年節食品,卻有消費者在台中某年貨大街購買糖果時,發現價格昂貴且已過期,讓人大呼上當。

根據《中視新聞》的報導,一名女大生投訴,她日前在該年貨大街選購糖果,由於攤商未明確標價,小小一袋秤重後,老闆娘開價230元,結帳時卻變成250元,讓她直呼離譜。然而回家準備食用時,她仔細查看包裝,竟發現保存期限標示為2024年2月,早已過期近一年,讓她氣憤不已,慶幸自己發現及時,才未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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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該攤商依然持續營業,且販售相同價格的糖果。經實地調查,不僅有過期糖果,還發現多款即將於3日內到期的糖果,令商圈管理單位震驚。商圈主委當場要求攤商明確標示價格,並強硬要求將問題商品下架,否則若遭市府稽查,恐將面臨重罰。攤商則不斷道歉,聲稱並不知情,強調可能僅有該袋糖果出問題,但此說法並未獲得認可。

對此,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已派員前往稽查,若查證屬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處以6萬至2億元罰鍰。據了解,該名攤商為首次擺攤,卻因販售過期食品恐面臨高額罰款,實為得不償失。消費者購買年貨時,務必留意食品標示,確認保存期限,避免買到過期產品影響健康。此外,也呼籲攤商應誠實標示價格與商品資訊,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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