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涉毀謗遭判刑。(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壹傳媒新聞部總編輯璩美鳳於網路媒體發表文章,指控遠東航空財務長鄭晴文是「叛徒奸臣」,並暗指其子位居國安局要職,涉利用公職背景進行背信、侵占等行為,導致遠東航空陷入困境。鄭認為文章內容嚴重損害其名譽提告。士院今(21)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1天。
璩美鳳於壹傳媒網路媒體發表標題為「【搶救台灣天空 搶救遠東航空3】遠航判賊鄭○文 利用其子國安局背景是否涉背信侵占罪嫌?」的文章,指控鄭晴文任職遠航期間「倒行逆施多年」,侵害約千名員工權益,並影響遠航國際發展契機。文章更提及其子位居國安局要職,暗指利用其公職背景對遠航進行不法操作。上述言論公開發布,對鄭晴文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
鄭晴文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璩美鳳的文章嚴重失實,不僅指名道姓,還影射其子捲入遠航經營問題,內容毫無依據,完全未經合理查證,對其造成無法挽回的名譽傷害,遂以妨害名譽罪提起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璩美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廣泛流傳的媒體平台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損害鄭晴文的社會評價,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法院並指出,璩美鳳作為媒體人,應具高度查證責任,但其行為不符專業倫理,雙方也未達和解,且言論已對原告名譽造成實質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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