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2024年凌晨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一度激動握拳揮舞想阻擋媒體拍攝。(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創辦人、前董事長吳東進被控利用集團新光人壽資金,為自己在新北市板橋區「新板傑仕堡」經營的健身房代付近1億元裝潢費,吳還找人頭掛名健身房負責人,以防被揭發未依法迴避關係人交易,新北地檢署偵結,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吳男等4人,具體求處吳男5年徒刑。
現年79歲的吳東進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長子,曾兼任新光人壽、新光金控董事長,2020年9月金管會查出新壽有多項嚴重內控缺失,重罰新壽2760萬元,命時任新壽董事長吳東進停職到2023年6月當屆任期屆滿。
金管會接著查出,新光人壽旗下的「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園區」,在2022年發生出租交易多項缺失,金管會裁罰新壽並函送新北檢偵辦,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駐金管會檢察官李秉錡,去年(2024年)6月1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8路搜索,約談吳東進等19人到案漏夜複訊。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因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被起訴求刑5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吳東進被送到新北檢應訊時,戴著黑帽、墨鏡與黑口罩遮臉,面對媒體包圍拍照發問,他一路搭著部屬肩膀躲在後面,混亂中還一度右手握拳亂揮,情緒相當激動,檢方複訊到隔天(12日)上午7點多,諭知吳東進交保1億元,吳家迅速繳錢,當天上午10點多護送吳東進離開。
檢調查出,新壽2018年7月洽談1家健身業者來承租新板傑仕堡B棟2樓場地經營,業者願付每月97萬餘元租金,但希望新壽先「墊付」4千多萬元裝潢費、日後在經營期間按月攤還50多萬元,新壽以從無這種慣例為由回絕。
當時仍為新壽董事長的吳東進,不願場地閒置造成損失,2019年7月成立傑仕堡健身公司,找好友掛名負責人,並以家族關係和控股公司持股,自己隱身幕後,向新壽公司承租新板傑仕堡2樓經營健身中心,租金照先前金額計算,但要求新壽「支付」5100多萬元裝潢費。
時任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協理的盧姓、林姓和張姓男子3人,銜命向新壽董事會提案,沒明講這是老闆私人投資,部分知情董事也心照不宣,而負責監督的獨立董事被蒙在鼓裡,新壽董事會最後以信任專業經理人提案、日後若健身中心有盈餘可分潤為由,同意代付。
檢調查出,此舉不但違反新壽向來要求承租戶自付裝潢費的規矩,甚至傑仕堡健身公司之後20多次追加裝潢費,新壽根本沒送董事會決議就給錢,依金管會移送資料,總經費逾1.2億元,且吳東進全程操盤裝潢計畫,要求使用最高級設備、器材與用品,健身中心9成以上收益,最後歸於吳東進名下。
由於吳東進所本案涉罪名,若被認定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法定刑將從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加重為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台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吳東進辯稱裝潢工程並非健身中心獨享,也一併改善整棟大樓的空調、水電問題。
檢調逐項比對,發現有些追加工程確認惠及整棟大樓,剔除這些費用後,認定吳東進涉主導挪用新壽公款9947萬餘元,減輕自己私人投資應付成本,且健身公司掛名負責人證稱,問過吳東進為何自己不掛名,吳說為了避免健身公司跟新壽、新光金控成為關係人,可見吳知道依法須利益迴避。
檢方據此起訴吳東進與3名副總、協理,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嫌,並具體求處吳東進5年徒刑,後續仍偵辦吳東進在新板傑仕堡A棟月子中心、C棟養生中心所涉弊端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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