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定讞後,2021年底到花蓮監獄執行。如今他獲准假釋,即將出獄。(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導演鈕承澤因在拍戲期間性侵劇組女員工,遭判刑4年定讞後,2021年11月30日入花蓮監獄服刑。他服刑過半後開始聲請假釋,直到第4次聲請,才獲得法務部矯正署複審核准假釋。高等法院也在21日下午作出裁定,准許鈕承澤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高院隨即將裁定傳真花蓮地檢署,鈕承澤即將出獄,而截至今天為止,鈕承澤已入監關了1149天。
鈕承澤於2018年11月間,邀請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身為電影《跑馬》女劇組人員,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鈕承澤竟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後強脫衣褲,但因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提告,檢方偵辦期間鈕承澤否認犯案,辯稱雙方互有情愫、情投意合,檢方不採信,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仍不認罪,還是辯稱互有情愫,之後雙方以200萬元達成和解,鈕承澤更公開部份和解內容,說被害人在過程中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女方主動獻身。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LINE對話互動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於被告之行為感到奇怪或困擾的情緒。證人也證稱事發當日聚會時,被害人並沒有向被告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故無從認定被告有誤解被害人對其產生男女好感甚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可能。」
因此高院仍認定性侵有罪,更在量刑理由中痛批「所辯二人存有男女感情,並利用其導演身分,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其與被害人間存有男女情愫,而被告雖與被害人成立和解弭補被害人損害,卻引用和解書之記載,以被害人於過程中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等,可見被告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亦無悔悟之心。」因此高院仍維持4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21年9月間駁回上訴定讞,鈕承澤隨後遷戶籍到花蓮,並於2021年11月30日入花蓮監獄服刑。
鈕承澤服刑過半後,2023年底開始聲請假釋,但前3次均遭駁回,直到2024年底第4度聲請,獲得矯正署複審核准假釋。檢方也向高等法院聲請保護管束,高院於21日裁准保護管束,並隨即傳真花蓮地檢署,由檢方指揮執行,而鈕承澤假釋期間必須接受保護管束,定期向指定的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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