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被當禁臠羞辱!三度痛毆逼演「前男友性侵」情節...惡男慘了

▲桃園市謝姓男子不滿妻子鬧離婚還欲賣房,竟夥同岳母與2名舅子強押妻子到公廟祭改,還以湯匙挖嘴強灌符水,事後遭妻子提告家暴傷害。(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北部1名男子徒手毆打前妻並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三度對前妻施暴,不僅持棍棒及開山刀刀背攻擊,還強制發生性行為,導致前妻渾身傷痕累累、身心俱創。最終,前妻忍無可忍,帶著女兒逃離住處並報警。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該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並沒收其犯案工具。

檢警調查,2人雖已離婚,但仍同居,期間多次因猜忌與情緒失控對前妻施暴。去年9月21日晚間,男子因爭執持棍棒和開山刀刀背毆打前妻,導致其頭部、胸部及四肢多處挫傷。僅2日後,惡男再度動粗,以棍棒毆打前妻頭部,致其頭皮開放性傷口,隨後竟藉口要求前妻模擬被前男友性侵過程,強迫發生性行為。

9月28日,男子再次以徒手、棍棒和開山刀刀背毆打前妻,造成其全身多處抓傷與瘀傷,並再次強制發生性行為,情節極為惡劣。前妻在多次施暴後,偕同未成年女兒逃離住處並報警。警方隨後扣押案發現場的棍棒、開山刀等多件犯案工具。

法官認,男子以暴力和性侵手段多次對前妻施暴,其攻擊部位集中於頭部、頸部等要害,顯示手段兇殘。尤其在強制性交過程中,男子以羞辱方式要求模擬遭前男友性侵情節,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心理創傷,痛批男子性情乖戾、目無法紀,對家暴受害者及社會秩序帶來嚴重威脅。

合議庭綜合考量男子過去因家暴案件被判刑卻未悔改,依傷害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並沒收其用於犯罪的棍棒及開山刀等工具。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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