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開假單第二波起訴!巡佐幫繳錢、偵查隊長叫部屬改單原因曝

▲台中警集體開假單,2線3偵查隊長聲押獲准,台中警局依規定停職。(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2線3警官偵查隊長金桂明因人情關說,替駕駛改單、銷單涉貪汙遭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爆發基層員警集體開假單貪污案,台中地檢署第一波起訴第六分局巡佐李科甲等18名員警。今(22日)第二波依貪汙治罪條例、登載不實公文等罪起訴太平分局前偵查隊長金桂明等15人,其中2人已在先前被起訴,全案總計31人涉案被起訴。另金因涉貪汙罪仍在羈押中,起訴後將由法院決定是否延押。

檢方起訴指出,15名起訴員警明知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之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之,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之車主。

然而,收到罰單的19名車主藉著警友會成員、親友、警界同仁,或與李科甲、金桂明關係友人的身分,收到白單後請託李、金幫忙,2人在人情關說請託下,指示基層員警將已開的白單改單或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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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分為兩波起訴,共31名員警涉案。(圖/資料照)

「改單」係指在製發白單時駕駛未到場,違法直接轉開紅單,並將違規行為人記載為李科甲,將紅單交由李繳納,且將違規法條從「違規停車」改為罰金較低的「違規臨時停車」。

「銷單」係指開立白單的員警出具不實之職務報告,虛偽表示違規照片已毀損、遺失,並將上開銷單職務報告交由金桂明核章,不予開立紅單且逕行撤銷白單。

另外,沈姓員警因怠於處理其先前開立共32張單號連號之白單,致逾白單應於2個月內舉發之期限規定,為避免遭懲處,竟另覓32輛違規車輛充作原本違規車輛的逕舉單單號,並轉開紅單,使原開立白單車號之車主或駕駛人免罰。

根據上開犯行,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罪嫌起訴15人。念及金、李2人均囿於警友會或親友等民眾或警界同仁請託關說之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基層員警部分則是,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酌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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