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學甲消防分隊於22日上午配合學甲區公所,辦理「學甲區2025年寫春聯送春聯活動」。(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學甲消防分隊於22日上午配合學甲區公所,辦理「學甲區2025年寫春聯送春聯活動」,為了確保民眾在春節期間的安全,學甲消防分隊辦理「爆竹煙火安全使用」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宣導活動。
隨著農曆新年臨近,許多民眾開始準備慶祝活動,傳統習俗及過年愉快氣氛,會燃放爆竹以為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
現場消防人員裝扮成活潑的「消防蛙」,並請書法名家陳建男揮毫「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春聯,雖然爆竹煙火能為節慶增添熱鬧氣氛,但使用不當將會引發嚴重的火災與人身傷害,呼籲市民在燃放煙火時一定要購買合格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選擇安全的燃放地點,並確保周圍沒有易燃物品。
為進一步保障居民的安全,宣導活動同時強調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火災警報器能夠在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發出警報,為家人贏得寶貴的逃生時間,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我們建議每個家庭在主要生活空間及臥室安裝至少一個火災警報器,定期檢查並更換電池,確保其正常運作。
第三大隊陳坤宗大隊長表示,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如有違反將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業者不得販賣給兒童,違者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濃煙或高溫,發出警報聲來提醒住戶,得以及早發現火災、立即反應滅火並及時避難逃生。春節期間除非必要切勿任意燃放爆竹煙火,而燃放時請依燃放前「五要」及燃放時「五不」原則,注意安全。
市長黃偉哲表示,消防局辦理春節各項宣導,讓市民明白如何安全使用煙火及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歡喜節慶盡量以爆竹音效或環保炮來替代真正爆竹煙火的燃放,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時,請少量燃放。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在享受節慶的同時,確保每個家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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