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沒收玩具!狠母「重摔加腳踹胸」奪命 國民法庭重判9年

▲桃園市平鎮區廖姓單親媽媽前年12月間不滿2歲半女兒未收玩具,竟連續3次將女兒高拋摔與腳踹導致重度昏迷,送醫急救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平鎮區廖姓單親媽媽前年12月間不滿2歲半女兒未收玩具,竟連續3次將女兒高拋摔與腳踹導致重度昏迷,送醫急救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女子於2023年12月間,不滿2歲半女兒未收拾玩具,竟暴怒連續3次將女兒高拋重摔還以腳踹胸口發洩,導致女兒陷入重度昏迷,經送醫進入加護病房急救18天後仍宣告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22)日宣判,將廖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案仍可上訴,廖女目前仍在押中。

檢警調查,31歲廖姓女子為單親媽媽,與案發時未滿3歲女兒在平鎮區租屋居住,前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許,女兒未依其指示將玩具收好,廖女竟暴怒以雙手將女兒高舉過頭後,連續3次重摔至地墊上,女兒頭部著地後,廖女仍以腳踹其胸口處,導致女兒嘔吐且陷入昏迷,廖女見狀後打電話向119求助送醫,在加護病房急救18天後仍因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重傷害,截至去年1月2日凌晨因中樞神經衰竭宣告不治,桃檢調查後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7歲之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移請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審理時,被告雖坦承傷害並致女兒死亡之事實,但否認有重傷害之意思,辯稱當時因一時情緒失控所為等語;國民法庭認被告係成年人,且照顧、扶養女兒已有2年半,非無育兒經驗,案發時女兒僅2歲半之幼童,身體器官、腦部構造極為脆弱,一般人客觀均可預見若外力劇烈搖晃或碰撞,極有可能肇致顱內出血,造成身體受有重傷害,甚至死亡之程度,被告自不能諉為不知;被告在短時間內拋摔女兒3次,又腳踹其胸部等處,導致其頭部重創,足認被告有重傷害之犯意,被告辯詞不予採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係死者之母親,並為其之主要照顧者,其不僅未對2歲半之女兒善加照顧保護,反而僅因女兒未收拾玩具即情緒失控,徒手對其施以犯行,被告所為應受嚴厲譴責;兼以被告僅承認傷害之犯後態度,並參酌被害人家屬所提出從輕量刑之意見,國民法官法庭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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