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去年8月傳出一名林男指侵女童。(圖/翻攝/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常到清水區港區藝術中心散步,進而結識一對母女,去年8月見女童獨自在餵魚,竟強拉女童抱上大腿,並且撫摸女童下體,隨即落跑。女童由母親陪同製作筆錄,繪製林男長相、犯案過程,順利將人逮捕,林稱年事已高,還請求法官減刑或緩刑,但法官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4月徒刑。
檢警查出,女童常與母親前往港區藝術中心遊玩,林男與母女結識後,明知女童未滿14歲女子,為滿足性慾,在去年8月,見女童獨自餵魚,強拉到身旁並抱坐在大腿上,不顧女童喊「不要!」,指侵女童,女童跑去找媽媽,揭開此事。
女童事後由媽媽陪同報警,並且手繪出林男模樣、犯案過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截圖等,比對衣著,掌握林男動向,將林男逮捕到案。
林男雖坦承有犯案,但對於犯罪過程及手法避重就輕,表示自身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時有病痛,經常晚上難以入睡,請求減刑或緩刑。
但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未能與母女和解,並且身為長輩,應為後輩榜樣,仍為一己慾望,罔顧倫常,對年幼女童強制性交,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甚至審理初期否認犯行,未思反省,應嚴懲,重判7年4月。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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